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及《辽宁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推动我省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按照202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总体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定于2023年9月,围绕文化和旅游部“提升服务质量 共创美好生活”活动主题和学习宣传《纲要》工作,在全省开展2023年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提升“质量月”活动。
一、目标任务。以“质量月”活动和《纲要》公开发布为契机,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大抓服务质量的宣传热度和声势,体现宣传深度和实效,利用“质量月”等宣传平台,借助各类宣传资源打造宣传矩阵,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学习宣传活动,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要求。结合“质量月”活动和《纲要》学习宣传工作,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和省文化中心,均要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监测点,动态掌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情况。其中,沈阳市、大连市要选择2个区(县、市),并分别在演出、艺术品、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戏游艺、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在线旅游9类业态中各选择2家企业作为市级服务质量监测点;其他市选择1个区(县、市),并分别在9类业态中各选择1家企业作为市级服务质量监测点;沈抚示范区选择2个乡镇(或街道),并分别在9类业态中各选择1家企业作为本级服务质量监测点;省文化中心选择1家单位作为服务质量监测点;并填写《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监测点统计表》。
请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和省文化中心在各项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活动内容、图片及视频等信息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质量月”活动总结、12月5日前报送《纲要》学习宣传工作情况。
联系人:王小东 024-24869073,邮箱:lnwlscc@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监测点统计表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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