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办公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
【公开电话】
024-24866954
【传真号码】
024-24854077
【电子邮箱】
whtbgs6954@163.com
【邮政编码】
110032
【办公时间】
8:30-17:0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机关职能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及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省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省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协调全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省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省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省不可移动文物(包含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省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00

  联系方式: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

  邮编:1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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