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非遗工坊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9日

来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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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和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推进辽宁非遗工坊建设,促进非遗保护传承全面融入乡村振兴国家战略,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共同组织开展了辽宁省非遗工坊认定工作。按照《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等3部门 <关于开展非遗工坊申报工作> 的通知》(辽文旅办发〔2022〕85号)要求,在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实地考核、集中评审,拟确定17个非遗工坊为辽宁省非遗工坊,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6月23日

  联系电话:024-24873005

  电子邮箱:lnfy2013@126.com

  受理单位: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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