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和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推进辽宁非遗工坊建设,促进非遗保护传承全面融入乡村振兴国家战略,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共同组织开展了辽宁省非遗工坊认定工作。按照《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等3部门 <关于开展非遗工坊申报工作> 的通知》(辽文旅办发〔2022〕85号)要求,在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实地考核、集中评审,拟确定17个非遗工坊为辽宁省非遗工坊,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意见。 关于开展非遗工坊申报工作>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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