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辽宁地方戏曲振兴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拟定于2021年三季度举办“辽宁省第一届地方戏曲小戏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振兴辽宁地方戏曲的实施意见》要求,围绕新时代文艺“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举办地方戏曲小戏展演,搭建辽宁地方戏曲小戏创作与交流平台,促进辽宁地方戏曲出人才、出精品,推动辽宁地方戏曲振兴发展,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时间地点
拟定于2021年三季度,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选定
一个市承办。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活动内容
(一)举办地方戏曲小戏剧目展演。从全省申报的作品中遴选入选剧目(具体数量根据申报情况确定),集中在一个城市展演(组台),每个小戏剧目演出2场。
(二)开展观摩研讨。展演期间,组织全省艺术单位观摩活动。同时,召开全省地方戏曲创作研讨会,邀请戏曲专家、艺术家和从业者共同探讨地方戏曲的新趋势新变化,交流地方戏曲创作演出经验。
(三)组织评奖。本次展演设作品奖和个人奖,为获奖者颁发奖牌和证书。具体评奖方案另行制定。
(四)参加更多活动。集中展演后,组织和推荐获奖作品和演员参加省内外艺术交流演出活动。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申报剧目应为党的十八大(2012年)以来创作排演、没有参加过文化部门举办的全国性和省级重大艺术活动的新剧目。剧种包括:辽剧、海城喇叭戏、阜新蒙古剧、拉场戏、凌源影调戏、评剧和木偶剧、皮影戏。全省国有和民营戏曲团体、艺术院校均可申报。
(二)内容要求。申报剧目须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聚焦重要时间节点和时代主题创作,具有浓郁的地域风格和强烈时代气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时长及人数。原则上,每个剧目演出时长不超过30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超出标准的剧目,请附说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市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发展处,省属艺术院校直接报送。联系人:肖明伟,电话:024—24854051(传真) 13909828292。
邮箱:xmw33@sina.com,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
(五)申报数量。原则上每市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请在申报表上排序),剧种多的市可适当增加。省属艺术院校不超过3个。
(六)申报材料。①《辽宁省第一届地方戏曲小戏展演剧目申报表》1份(见附件1);②剧本、光盘、节目单各2份。申报表、剧本、剧照需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请使用邮政快递EMS)。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遴选。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剧目进行审看和遴选,确定入选剧目名单,公示后下发通知。
(二)召开前站会。展演前1个月,在选定城市召开展演活动前站会,组织观看演出场地,对接食宿安排,明确参演的具体事项。
(三)集中展演。在选定城市进行集中展演,每台演出由5个左右剧目组台而成,每个剧目演出2场。
(四)后续演出。组织获奖剧目和演员参加全国地方戏曲会演、辽吉黑蒙四省区地方戏曲展演、对口援疆援藏、省内异地交流等演出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本地戏曲剧团(含民营剧团)创作(复排)地方戏曲剧目,原则上每个国有地方戏曲剧团都要有作品。按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提早安排创作演出,不断打磨修改,并帮助解决戏曲创作遇到的困难。
(二)提高质量。要坚持正确导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好意识形态关。要尊重艺术规律,调动戏曲工作者的创作积极性,鼓励“创新出彩”。要努力做到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彰显特色,展示地方戏曲的风采。
(三)给予保障。各地要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为参演作品创作和演出提供条件。集中展演期间的剧场租赁、人员食宿、道具运输等费用,由主办单位给予补助。
(四)注重宣传。各地对创作的戏曲剧目和地方戏曲剧种、戏曲人才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参演作品的演出、录制、宣传和推广工作。
(五)确保安全。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特别是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预案,合理安排创作演出,确保安全。
附件:辽宁省第一届地方戏曲小戏展演剧目申报表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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