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第十一届艺术节总体方案》的精神,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了辽宁省第十一届艺术节群众文化活动评奖工作。经评审,形成了辽宁省第十一届艺术节群众文化活动获奖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同时,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 邮编:110032
联系电话:024-86248777 电子邮箱: wltggfu@163.com
特此公告。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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