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22)及相关评价细则、《辽宁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经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按程序开展综合评定,以下2家旅游度假区达到省级旅游度假区标准,拟确定为新一批省级旅游度假区,现予公示。名单如下:
1.大连星海湾滨海旅游度假区
2.大连东港旅游度假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省级旅游度假区申报和评定工作的意见或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4859230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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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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