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发〔2023〕154号)总体部署和《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全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实施方案》(辽文旅办发〔2023〕123 号)通知要求,经过自评、推荐、实地评估等环节和程序,全省507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拟确认为上等级文化站(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5月29日至6月4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并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联系单位: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电话传真:024—86248777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
邮 编:110032
附件:辽宁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拟上等级站名单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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