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5日

来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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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文旅办发〔2024〕18号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现将《关于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4月1日

 

关于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现就推进我省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守正创新,扎实做好非遗系统性保护,推进非遗与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努力在打造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地中展现担当作为,为推动文旅高质量发展,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资源普查梳理。加强非遗项目调查、挖掘、梳理,持续开展非遗代表性项目认定工作。深入挖掘阐释不同门类非遗蕴藏的价值与内涵,找准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契合处、联结点,建立各级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项目发展情况及时更新,每年评选省级优秀项目。

  (二)发挥地方文化特色。深入实施戏曲振兴工程、曲艺传承发展计划。鼓励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不断创作推出优秀文艺作品,推动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以常驻、周末进驻等多种方式灵活参与旅游景区表演活动。深入挖掘喀左东蒙民间故事、北票民间故事、满族民间故事、锡伯族民间故事等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蕴含的时代价值和精神内涵,创新表达方式,有机融入当地的旅游空间,全方位展示地域文化特色。 

  (三)打造非遗活动品牌。深入实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利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好“视频直播家乡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辽宁非遗曲艺周”“辽塔情深 非遗同心”等非遗展示展演活动,持续开展“辽海情韵”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场展演展示活动。鼓励各地在景区、景点举办节庆活动,推动民间社火、庙会、节庆等民俗类项目与当地特色节庆活动有机结合,让游客感受当地风土人情,提升对中华传统文化认同感。以每年辽宁文体旅产业振兴发展大会为契机,组织开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持续开展“非遗购物节”,建设融文化体验、旅游消费、商品展销等于一体,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非遗市集。

  (四)推动传统工艺振兴。深入实施辽宁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大对传统工艺类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力度。加强对传统工艺生产企业的扶持和引导,支持各市设立一批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工坊,指导开发一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非遗文创商品,择优列入“辽宁非遗礼物”推荐目录,鼓励各类非遗文创产品申请专利,打造知名非遗“IP”。推动各地特色饮食类非遗项目融入旅游空间,纳入旅游推广活动和旅游线路,让游客体验当地居民生活方式,扩大辽宁美食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各地在传统工艺集中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自然和人文景区,设立传统工艺产品的展示展销场所,集中展示、宣传和推介具有民族或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

  (五)丰富非遗旅游产品供给。鼓励将非遗项目与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冰雪旅游、边境旅游、康养旅游、体育旅游等结合。鼓励将摔跤、少北拳、锡伯族欻嘎拉哈、满族珍珠球等传统体育、游艺纳入旅游体验。鼓励各地结合生态资源特点,依托传统医药类非遗项目发展养生体验游、疗养康复游等项目,构建传统医药康养新业态。鼓励将旅游酒店、民宿与非遗资源有效对接,推动建设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的旅游酒店、民宿。鼓励各市依托当地重点非遗代表性项目,设计开发体现当地文化内涵、风物特色的非遗研学体验游产品。围绕“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辽宁段)”、辽宁“六地”红色旅游资源和“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地”建设,推出一批满足游客需求、具有鲜明非遗特色的旅游线路。支持并引导非遗传承人、非遗保护单位、非遗体验场所与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合作,共同设计研发、运营非遗旅游特色产品。

  (六)拓展融合发展空间载体。深入实施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完善非遗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培育一批省级非遗体验基地。鼓励各级非遗传习基地、传习所、非遗工坊、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有机融入旅游景区、街区等旅游空间建设,开展“非遗进景区”“非遗进街区”试点工作,推动非遗特色街区、非遗特色景区建设。鼓励各地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开展非遗主题展示展览,综合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设计互动性强、体验感好的宣传展示产品。鼓励将非遗及相关元素有机融入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游客服务中心等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

  (七)加大传播推广力度。深入实施非遗宣传传播工程,打造全省一体的非遗宣传矩阵。叫响“非遗有情 天辽地宁”传播品牌,策划推出“寻味非遗”“跟着非遗游辽宁”等专题短视频集合,丰富各级文旅部门和非遗保护单位宣传内容。支持传承人与抖音、快手、哔哩哔哩等短视频平台以及专业MCN机构和运营公司等企业主体合作,生产用户喜爱的非遗传播内容。加强同全国其他省市的推广交流,开展与长城沿线省市、对口帮扶地区及东北三省一区之间的交流合作,共享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成果。加强对外文化传播和交流,精心选调辽宁非遗特色项目,打造“有情非遗出辽宁”展示展演品牌,赴俄日韩、港澳台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活动,讲好辽宁故事,不断提高辽宁传统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充分认识推动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对于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意义,统筹各方力量,鼓励非遗、旅游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出台扶持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配套举措,形成融合发展合力。要加强沟通交流,科学进行拟建项目评估,形成差异化比较优势,确保非遗资源的有效保护和非遗旅游的有序开发,减少非遗旅游产品的同质化开发和重复性建设。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市要建立本地区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制定落实工作计划,明确各方职责,加强对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及时总结本地区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评选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优秀实践案例,推广典型实践和有益经验。

  (三)夯实人才基础。实施全省非遗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工程。积极推动我省相关高校加强对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的研究,培养“非遗+旅游”复合型人才。加强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培训,支持将旅游相关业务、非遗相关内容纳入非遗传承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范围,提高传承传播非遗的意识和能力。完善非遗和旅游相关行政管理人员知识体系,加强导游、景区讲解员等旅游从业人员非遗保护知识普及,加大非遗旅游融合发展培训力度,增进人员业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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