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3﹞8号)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依据《辽宁省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组织专家组对参与申报的12个市22个申报主体进行评审,研究提出辽宁省省级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以行政区划为序),现予以公示如下:
1.沈北新区
2.旅顺口区
3.新宾满族自治县
4.宽甸县
5.北镇
6.老边区
7.彰武县
8.辽阳县
9.喀左县
10.龙城区
11.大洼区
公示期自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27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传 真:024-82859950
电子邮箱:lnwlcy@163.com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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