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愿申报、属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查推荐、专家现地检查,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确定辽宁省图书馆等30家单位为2023年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等形式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
联系人:王小东,024-24869073,传真:024-24854077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
附件:辽宁省拟确定2023年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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