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等3部门关于公布辽宁省非遗工坊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4日

来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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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和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推进辽宁非遗工坊建设,促进非遗保护传承全面融入乡村振兴国家战略,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共同组织开展了辽宁省非遗工坊评定工作。按照《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等3部门 <关于开展非遗工坊申报工作> 的通知》(辽文旅办发〔2022〕85号)要求,在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评审和公示,确定了17个非遗工坊为辽宁省非遗工坊,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要形成工作合力,将非遗工坊建设作为非遗助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加强对本地非遗工坊的指导,切实发挥其在推动非遗保护、带动就业增收、促进乡风文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入选辽宁省非遗工坊的单位要不断提高传承能力和业务水平,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辽宁省非遗工坊名单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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