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和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推进辽宁非遗工坊建设,促进非遗保护传承全面融入乡村振兴国家战略,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共同组织开展了辽宁省非遗工坊评定工作。按照《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等3部门 <关于开展非遗工坊申报工作> 的通知》(辽文旅办发〔2022〕85号)要求,在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评审和公示,确定了17个非遗工坊为辽宁省非遗工坊,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关于开展非遗工坊申报工作>
各地要形成工作合力,将非遗工坊建设作为非遗助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加强对本地非遗工坊的指导,切实发挥其在推动非遗保护、带动就业增收、促进乡风文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入选辽宁省非遗工坊的单位要不断提高传承能力和业务水平,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辽宁省非遗工坊名单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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