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暑期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9日

来源:市场管理处

打印

字体: 中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暑期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

辽文旅办发〔2023〕88号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暑期来临,文化和旅游市场进一步回暖,营造安全有序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尤为重要。当前,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整体运行平稳,复苏发展势头良好,但“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黑社”“黑导”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侵害了游客合法权益,影响了辽宁旅游形象。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做好汛期、暑期文化和旅游市场工作有关要求,规范全省暑期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市场秩序治理工作

  市场秩序关乎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生命力,关系文化和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对增强文化和旅游消费信心、维护目的地政府形象至关重要。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文旅产业振兴发展大会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暑期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强迫购物、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努力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文化和旅游环境,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积极贡献文旅力量。

  二、加大监管力度,有效维护文旅市场秩序

  (一)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旅行社经营行为监管,督促旅行社依法依规经营,不以不实价格招徕游客,不以不实宣传诱导游客。压实旅行社质量主体责任,在招徕、组织、接待各环节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与游客依法签订旅游合同,严格执行“一团一报”制度,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准确填报组织和接待的旅游团队信息。指导文化娱乐场所认真落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提供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要求旅行社不得将私设“景点”作为旅游产品予以销售或推荐,不得组织游客前往没有正式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和违规经营的私设“景点”。

  (二)规范导游执业行为。落实《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辽宁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要求,健全导游队伍管理体系,优化导游就业环境。采取集中培训、以赛促培等形式加强导游业务培训,引导导游树牢“诚信为本、服务至诚”理念,提升导游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讲好中国故事,展示良好形象。督促旅行社优先选派服务质量好、业内认可度高的导游,加强对导游的管理和督导,在出团前对导游的服务质量提出明确要求,规范提供导游服务。

  (三)整治市场突出问题。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对“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市场乱象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深入治理社会反映强烈的旅行社擅自增减旅游项目、中途甩团、导游辱骂游客、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购物活动、向游客兜售物品等问题。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依法查处提供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黑社”“黑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及时处置违法违规线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紧盯关键环节,牢牢守住行业安全防线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和“十五条硬措施”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决遏制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指导A级旅游景区、文博院馆等做好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洪灾风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关键部位开展全面细致摸排,建立台账,做好整改。指导A级旅游景区做好临水、临崖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景区做好涉水项目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在必要情况下采取关闭景区、分流游客等措施,确保游客安全。指导旅行社密切关注汛情预报,合理规划旅游线路,避免组织旅游团队到汛情严重的区域旅游。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场所内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治理索道、缆车、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滑梯、电梯、玻璃栈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问题。督促旅行社规范旅游包车行为,选择符合资质的旅游包车公司。多方式、多渠道加强宣传提醒,引导游客预约错峰出行,遵守文化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管理规定,谨慎参与高风险项目。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29日

版权所有: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主办单位: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辽ICP备07002464号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  联系方式:024-24866954

网站地图

温馨提示:显示器分辨率1280×768或以上,IE9.0或以上浏览器为最佳显示效果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