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6日

来源:市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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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文旅办发〔2023〕84号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进实施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行业标准,压实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文明引导主体责任,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3〕111号)精神,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2023年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正式开业两年以上,在引导旅游者文明行为,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文明服务,倡导和践行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

  二、申报数量

  沈阳市、大连市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其他市及沈抚示范区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申报数量1个。

  三、申报材料

  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材料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和评定程序

  (一)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推荐、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命名授牌程序进行。

  (二)申报单位依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行业标准及评定细则(2022年版)进行自检,提交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等材料,由所在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并推荐上报。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定专家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

  (四)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评定标准的申报单位,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并按文化和旅游部要求,择优在获评2022年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中,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2家申报第三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弄虚作假,经查证后,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行业标准及评定细则(2022年版)要求,加强创建指导,认真组织遴选,切实把好审核推荐关。

  (三)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汇总申报材料纸质版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于2023年7月2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联系人:市场管理处王小东,联系电话:024-24869073。电子版评定报告书(word和PDF)及其他证明材料(PDF)打包发送至lnwlscc@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

      2.《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评定细则(2022年版)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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