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指行政执法事项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适用于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办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承办机构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四、办理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审核(规定需要法制审核案件)→集体讨论决定(规定需要集体讨论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符合听证条件的,同时下达听证告知)→举行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权利,申请听证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权利,提起行政诉讼权利,要求行政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行政执法部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七、监督方式
监督部门: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
信函投诉: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
八、办公时间、地址、电话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
办公电话:024-2485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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