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试点恢复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第二批)出境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3日

来源:市场管理处

打印

字体: 中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试点恢复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第二批)出境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3月15日起,试点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第二批)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此次恢复的出境团队旅游业务国家包括:尼泊尔、文莱、越南、蒙古、伊朗、约旦、坦桑尼亚、纳米比亚、毛里求斯、津巴布韦、乌干达、赞比亚、塞内加尔、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法国、希腊、西班牙、冰岛、阿尔巴尼亚、意大利、丹麦、葡萄牙、斯洛文尼亚、瓦努阿图、汤加、萨摩亚、巴西、智利、乌拉圭、巴拿马、多米尼加、萨尔瓦多、多米尼克、巴哈马。

  各地要充分认识试点恢复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出境团队旅游业务对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的重要意义,指导出境游组团社严格落实团队旅游管理各项制度和规范,依法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督促旅行社做好出境旅游线路设计和产品对接,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境外供应商、合作商。要求旅行社严格执行“一团一报”制度,不得违反时间安排或超出国家名单范围开展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加强出境旅游市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11日

版权所有: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主办单位: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辽ICP备07002464号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  联系方式:024-24866954

网站地图

温馨提示:显示器分辨率1280×768或以上,IE9.0或以上浏览器为最佳显示效果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