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公益惠民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6日

来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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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公益惠民活动的通知

  辽文旅办发〔2023〕14号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辽宁省“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公益惠民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围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主题选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提高全民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厚植爱党、爱祖国、爱家乡的情感,不断增强文化自信。2023年,全省(不含大连)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公益惠民活动100场(场次分配见附件)。

  二、主要任务

  (一)示范性活动

  在传统节日和本地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期间,选调具有示范引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和传播活动。参加活动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一般不少于20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少于30人,原则上应覆盖所有非遗项目门类。通过活动提高全社会自觉参与非遗传承保护的意识,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

  (二)创新性活动

  选调互动性和实践性较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展传承实践和展示展演活动,指导非遗技艺传承和创新。参演参展项目一般不少于10项、代表性传承人不少于20人。鼓励选取非遗传承面广、群众实践度高的社区开展非遗在社区试点工作。鼓励与本地区教育部门统筹规划,利用各地现有非遗传承基础设施,校内外联动,举办非遗研学体验课程、非遗技艺展示或各类比赛等活动。通过活动积极创建本地区非遗进校园、进社区公益惠民活动优秀实践案例和创新实践案例,加深群众和学生对非遗技艺的认知程度,提高非遗受众面和大众实践度,增强非遗传承活力。

  (三)专题性活动

  开展非遗教学实验。邀请传承人进行专题讲座、定期授课、互动交流,加强非遗理论和技艺研究。可根据需要,选调1-2项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非遗专题教学活动。鼓励传承人与学校通过双向选择规范合作模式。鼓励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参与非遗校本课程编撰等活动。鼓励开展以“非遗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的非遗技艺培训活动。通过活动讲好辽宁非遗传承故事,实现非遗代表性项目在新时代的传承与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提高站位,总揽全局,开阔思路,积极与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接,精心组织好、开展好每一场非遗进校园、进社区公益惠民活动。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明确各方职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鼓励探索,宣传推广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实践探索,挖掘非遗进校园、进社区优秀实践案例,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加强经验交流推广,让群众了解和珍视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导社会力量自觉参与非遗保护传承。

  (三)注重节俭,严格标准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按照财务制度和标准支出和使用经费,不得违规支出和使用经费。

  (四)总结经验,注重实效

  请各市建立文字、图片资料档案,于每季度末将开展活动场次、活动回执表、活动照片、宣传报道情况、活动总结报送至指定邮箱。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适时对各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公益惠民活动进行实地验收评估,评选优秀案例并公布。

  请各市于3月20日前将“2023年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公益惠民活动方案(附全年场次计划表)”报非遗处。

  联系人:王潇男  024-24873005

  邮 箱:lnfy2013@126.com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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