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6日
来源:资源开发处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经创建单位自愿申报,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评审,经研究,拟确定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为第二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28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请以书面等形式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24-24852701 传真:024-24854077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2月26日
版权所有: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主办单位: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辽ICP备07002464号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 联系方式:024-24866954
温馨提示:显示器分辨率1280×768或以上,IE9.0或以上浏览器为最佳显示效果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