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阵堡山城观音阁保护工程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2日

来源:文物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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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催阵堡山城观音阁保护工程方案的批复 

                                          辽文物行政〔2022〕24 

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上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催阵堡山城观音阁保护工程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催阵堡山城观音阁保护工程方案 

  一、对该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如下: 

  (一)需进一步明确正殿后檐台基下沉变形的具体位置,并结合正殿后墙开裂位置,分析二者是否有相关性,进而复核基础加固方案和后檐墙维修措施的针对性补充偏殿及围墙重砌砌筑材料及做法要求,对涉及重砌的墙体,需在实施拆除时,详查墙基做法及现状完好程度,确认是否沿用现有墙基,如沿用现有基础,应在方案图中补充基础做法,加注沿用说明,如需重做墙基,应补充墙基设计方案东、西厢房装修为现代门窗,与文物的历史环境不甚协调,方案拟保持现状,仅做简单维修,可考虑从色彩上进行协调。 

  (二)西偏殿建筑体量较小,其瓦面拟采用1号瓦样,在我国古建筑布瓦编号体系中1号布瓦,是最大尺度的布瓦,进一步核实瓦号选择。 

  (三)需在“工程做法说明”中,进一步结合该工程的涉及工程内容,补充完善工程材料及做法说明。进一步明确院墙砌筑的形式,并明确其砌筑灰浆的成分与配比等。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审定确认达到要求后报我局备案方可实施。 

  三、对工程实施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严禁资质单位承揽业务后分包转包,严禁施工与监理单位之间有隶属关系。 

  (二)工程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实施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 

  (三)工程开工前,须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四)工程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要求,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同时,按照《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应由该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由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报业主单位认可后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辽宁省文物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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