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子城山城遗址抢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2日

来源:文物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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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太子城山城遗址抢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 

                                         辽文物行政〔2022〕27 

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上报哈达村民居修缮工程等三项设计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太子城山城遗址抢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一、对该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如下: 

  (一)方案设计单位需进一步说明设置围栏的必要性,分析其与遗址本体的位置关系,并评估其对遗址环境的影响,如经过评估对遗址历史风貌影响较大,应暂不列入本次工程范围。 

  )对城墙等遗址清理时,尽可能拾周边散落的原砌体块石,自然摆放到遗址本体上,提高城墙遗址的可识别性。对植物“采用化学制剂灭活”,应明确制剂的化学成分、配比及具体操作工艺要求。注意适当做好城墙内外地面排水。 

  (三)进一步细化总平面图绘制,标明该遗址保护范围的边界。不用瞭望台的立面照片代替立面图,应当补充绘制立面图,标注残损信息;剖面图采用1:200,图纸比例太小,细节表达不清晰,应予以完善。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审定确认达到要求后报我局备案方可实施。 

  三、对工程实施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严禁资质单位承揽业务后分包转包,严禁施工与监理单位之间有隶属关系。 

  (二)工程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实施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 

  (三)工程开工前,须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四)工程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要求,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同时,按照《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应由该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由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报业主单位认可后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辽宁省文物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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