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惠寺五方佛殿、观音殿、地藏殿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2日

来源:文物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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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德惠寺五方佛殿、观音殿、地藏殿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辽文物行政〔2022〕23号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文物保护工程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德惠寺五方佛殿、观音殿、地藏殿修缮工程方案。 

  一、对该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如下: 

  (一)需进一步明确病害分布范围,在图中采用细虚线圈定标识,方案图也应如此绘制,应较完整、真实的留存修缮前的文物信息。需从后檐按三间修复空间效果,进一步考量观音殿和地藏殿后檐修复方案的合理性建筑测绘图应准确表达建筑不同部分、不同构件的破损情况,包括是否有倾斜、下沉、梁架歪斜等问题。应对以往保护修缮情况加以说明,对其做法加以分析,以及如何与本次修缮措施衔接。 

  (二)大木架基本在可视范围内,所以不宜拆除屋面载荷后检查大木架,对倾斜的柱子采用铁件进行现状加固是必要的,但倾斜一侧采用铁件与柱和檩枋形成三角形加固体好于反向拉结加固。进一步分析山墙裂缝成因,对较大裂缝应做专门鉴定,判断裂缝陈旧与否,是否还存在发展迹象,提高山墙修补措施的针对和有效性。 

  (三)后期修缮的台基墙体大部为红砖砌筑后刷青,与原制不符,但从照片上看现状保存状况较好,仍满足功能需求,不宜拆除重砌,应进行现状维修。但观音殿现为红砖砌筑,水泥抹面的垂脊,可进行拆除重砌。 

  (四)对残损、变形构件尽可能采取加固再利用,减少更换量,包括层面和瓦面。对彩绘、地杖层、油饰按原法,应说明使用的材料和工艺,不宜修葺一新,应妥善保持沧桑的历史风貌。补充油饰方案中对各部位重新油饰的色调说明和依据。 

  (五)从三座建筑剖面图显示的前后地面标高可知,该院落地面整体呈北高南低的自然坡度,应解决后檐地面局部排水不畅问题,充分结合院落自然排水坡度。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审定确认达到要求后报我局备案方可实施。 

  三、对工程实施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严禁资质单位承揽业务后分包转包,严禁施工与监理单位之间有隶属关系。 

  (二)工程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实施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 

  (三)工程开工前,须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四)工程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要求,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同时,按照《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应由该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由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报业主单位认可后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辽宁省文物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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