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物局关于辽宁省六股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涉及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6日

来源: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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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文物局关于辽宁省六股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涉及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复函

辽文物行政〔2026〕42号

葫芦岛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辽宁省六股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函》(申请编号210000000000-210168019001-20260731110716527)收悉。我局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项目范围内进行了相关考古工作,根据项目考古工作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回复意见如下:

  一、根据查阅文物档案和现场调查情况,该项目涉及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沟门长城4段,不涉及其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在该项目涉及区域考古工作中,对规划探区进行了勘探,未发现古代文化遗存。

  三、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建设方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此复。

  辽宁省文物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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