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物局关于
源生源矿业有限公司采区用地工程项目涉及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2日

来源: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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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文物局关于源生源矿业有限公司采区用地工程项目涉及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复函

辽文物行政〔2026〕20号

建平县源生源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源生源矿业有限公司采区用地工程项目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函》(申请编号210000000000-210168019001-20260730104219655)收悉。我局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项目范围内进行了相关考古工作,根据项目考古工作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回复意见如下:

  一、根据查阅文物档案和现场调查情况,该项目采区包含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单位36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10处。

  二、经查阅工程项目施工方案,该项目均为地下395米至1005米的地下井采,井口沿用现有设施,不涉及地上地表下土层施工内容。

  三、项目涉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等多处不可移动文物,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矿产开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审批程序。

  四、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建设方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此复。

  辽宁省文物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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