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长城-昌图段Ⅲ类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泉头镇石虎子村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4日

来源:文物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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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长城-昌图段Ⅲ类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泉头镇石虎子村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的意见

辽文物行政〔2026〕10号

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上报昌图华祥矿业有限公司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昌图段III类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泉头镇石虎子村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采方案> 的请示》收悉。经专家论证,我局意见如下:

  一、暂不同意昌图华祥矿业有限公司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昌图段III类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泉头镇石虎子村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采方案》。

  二、对开采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如下:

  1.该方案的内容和表述不够详细和准确,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与矿产开采区应落实在一个地形图上,表现空间关系。

  2.未见明确、细化的开采技术对文物的影响表述,包括细化爆破参数,如药量等。补充计算书,说明爆破对于长城本体的影响,评估报告应根据爆破参数、地形、地貌、岩性等,认真复核爆破对于文物本体振动的影响值。

  3.未见大规模爆破前的先行实验方案,以及依据监测结果调整方案的具体措施。

  4.生态修复方案无法确保区域风貌与文物环境的协调统一。

  请你局会同项目单位指导方案编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经你局把关后,重新履行报批程序。

  辽宁省文物局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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