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平县博物馆设立备案的批复
辽文物行政〔2026〕7号
沈阳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康平县博物馆设立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博物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论证,现批复如下:
一、康平县博物馆具备国有博物馆设立备案的要求,原则同意备案。
二、博物馆性质:国有博物馆;举办单位:康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馆址:康平县新城区滨湖西四街。
三、请你局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该馆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博物馆运行安全:一是进一步规范完善申报文本;二是加强藏品规范管理、使用,加强博物馆制度建设,确保博物馆安全运营;三是进一步提升藏品库房保管条件,确保文物藏品安全。
此复。
辽宁省文物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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