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武术文化博物馆、金州博物馆馆藏文物定级备案的批复
辽文物行政〔2026〕1号
大连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对大连武术文化博物馆、金州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予以认定备案的请示》(大文物局〔2024〕46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组织专家对大连武术文化博物馆、金州博物馆拟定级文物进行备案复核,经研究,同意大连武术文化博物馆袖箭1件/套(2件)、铁双锏1件/套(2件)备案为三级文物。同意大连金州博物馆“清同治九年贵州总兵刘士奇上西太后贺表1件/套(1件)”备案为二级文物,“1927年特任内务总长奉天省长王公墓志铭”等37件/套(43件)备案为三级文物。
请你局指导大连武术文化博物馆、金州博物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做好文物展示利用。
此复。
辽宁省文物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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