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众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申请增加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业务范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5日

来源: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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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众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申请增加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业务范围的批复

辽文物行政〔2025〕43号

辽宁众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增加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业务范围的申请收悉。根据《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拟申请增加的业务范围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主要技术人员、文物修复工作业绩、仪器设备、工作场所和技术设备、文物保管场所安全条件、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等基本符合《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同意增加项目如下:漆器;石器、石刻、砖瓦;织绣;竹木雕;家具;壁画;牙骨角器;档案文书;交通、运输工具;标本、化石;碑帖拓本,共计11项。

  二、请你单位按照《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于每年1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上一年度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变动情况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

  此复。

  辽宁省文物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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