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博物馆出借院藏文物赴澳门保利美高梅博物馆参加展览的批复
辽文物行政〔2025〕31号
辽宁省博物馆:
你单位《关于出借馆藏文物参加中国文物交流中心赴澳门保利美高梅博物馆“丝路无疆——陆上丝绸之路展”(暂定名)展览的请示》(辽博办字〔2025〕7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出借明金簪(藏品编号:28302考古5403)、辽凤形金耳饰(藏品编号:19255考古1942)、明释迦牟尼说法像(藏品编号:32343铜3376)等3件/套文物赴澳门保利美高梅博物馆“丝路无疆——陆上丝绸之路展”(暂定名),借用期自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9月30日。
二、请你单位会同澳门保利美高梅博物馆,在文物点交、提取、包装、运输、展览等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规范管理,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监控文物保存和展示环境,确保文物安全。
三、借展过程中,你单位要随时关注文物的安全状况,展览结束后及时将出借文物收回,并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此复。
辽宁省文物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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