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物局关于大观茶园旧址修缮工程(二期)设计方案的批复
辽文物行政〔2025〕33号
沈阳市文物局:
《沈阳市文物局关于大观茶园旧址修缮工程二期设计方案的请示》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大观茶园旧址修缮工程二期设计方案》进行了评审,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此方案,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对该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如下:
(一)调整建筑设备修缮工程。应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工程方案设计相关规范和工程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合理确定建筑设备修缮工程内容范围,调减空调工程项目。
(二)进一步深化立面设计方案。大观茶园旧址东侧主立面为1980年代初期改造后的辽宁青年剧场建筑立面,北侧立面风格应与主立面相协调。建议大观茶园旧址业主单位会同有关方面,综合修缮整体效果考虑,对北立面局部“大观茶园”入口门脸还原修缮方案做进一步深化研究,并及时予以确定。
(三)优化工程资金概算。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审定确认达到要求后报我局备案后实施。
三、对工程实施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严禁资质单位承揽业务后分包转包,严禁施工与监理单位之间有隶属关系。
(二)工程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实施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
(三)工程开工前,须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四)工程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要求,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同时,按照《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应由该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由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报业主单位认可后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辽宁省文物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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