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物局关于守性寺修缮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1日

来源: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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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文物局关于守性寺修缮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

辽文物行政〔2025〕26号

朝阳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核我市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设计方案和项目计划书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守性寺修缮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方案。

  一、对该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如下:

  (一)完善保护措施。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控制工程规模,地仗油饰需修缮部位重做三道灰,对需油饰木构部分铲除油皮后进行修补、打磨,重新油饰。

  (二)补充勘察设计。工程实施时跟踪设计。补充天王殿南侧台阶踏步设计内容。补充对墙内暗柱柱根的检修内容。发现有柱根糟朽现象,进行墩接或更换。逐一检查七真殿、孔圣殿、观音殿、娘娘殿后檐墙窗户,按原形制砌注。补充各建筑散水设计图纸内容,补充瓦件大样图。

  (三)规范文本编制。在做法说明中提出拆除焦渣背,前期勘查为泥苫背,重新校对方案内容。严格控制工程内容及范围。补充预算依据,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提高预算编制合理性。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审定确认达到要求后报我局备案后实施。

  三、对工程实施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严禁资质单位承揽业务后分包转包,严禁施工与监理单位之间有隶属关系。

  (二)工程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实施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

  (三)工程开工前,须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四)工程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要求,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同时,按照《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应由该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由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报业主单位认可后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辽宁省文物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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