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物局关于明长城—铁岭县段营盘长城及敌台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意见
辽文物行政〔2025〕21号
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上报明长城—铁岭县段营盘长城及敌台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原则同意明长城—铁岭县段营盘长城及敌台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变更。
二、对该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如下:
(一)补充勘察设计。补充总平面图或局部总图,标明暂未能设立的长城遗迹保护围栏的范围及平面位置(标明各控制点坐标信息);标明拟调整的保护围栏的范围及平面位置(标明各控制点坐标信息)。绘制长城遗迹文物本体、调整位置的保护围栏、展示说明牌及警示牌等的剖面关系,注明其与文物本体的控制距离等。
(二)完善现场勘察。进一步核实并明确原方案中保护围栏的总长度、拟取消的保护围栏的长度和调整位置的保护围栏长度。
(三)规范文本编制。长城遗址说明石碑内容要简洁概括,内容不宜复杂。补充变更内容的工程量及预算。
三、请你局监督指导申报单位,组织方案编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完善,将方案最终版报你局备案后实施工程。
辽宁省文物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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