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物局关于奉天咨议局旧址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辽文物行政〔2025〕22号
沈阳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奉天咨议局旧址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暂不同意奉天咨议局旧址修缮工程设计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如下:
(一)完善保护措施。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该建筑存在着严重的结构安全问题,建筑整体松散,墙体砌体风化酥碱严重,安全检测结论为D级,方案需补充结构加固计算内容。缺少钢混夹板墙与基础的构造设计,“采取钢筋混凝土板墙法进行加固处理”的措施对文物建筑扰动和干预强度较大,未能解决原有木楼层与墙体之间的联结构造(包括原制搭设搁置方式和稳定性等)。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对无法穿越原有木梁处及楼板位置增设加强钢筋的措施不具体。方案需补充解决檐板安全结构问题的加固措施。检测报告中针对外观质量缺陷及承重墙存在结构裂缝,建议加固材料采用高延性混凝土,方案中却使用强度为C20普通混凝土,未使用建议材料。对基础部分回填和潮湿部位剔补未能解决鉴定报告中“基础存在因冻胀产生裂缝,局部基础工作存在异常”问题。
(二)补充勘察设计。方案中对墙体裂缝采取水泥聚合物压力灌浆措施,未明确适用范围、聚合物配比等,仅给出简单施工要点。对于文物建筑较为复杂的砖拱、砖雕外墙不具有实际指导作用。墙体整体脱盐处理、保护液滴涂等防风化措施对文物建筑扰动和干预强度较大。细化外墙面修缮措施,使建筑外立面墙体既能保持古朴的风貌,又能防止进一步风化粉化。方案需补充按历史原貌更换瓦件设计内容,砖雕等艺术构件不得补配,采取素面补齐处理。
(三)完善现场勘察。方案和施工图中未明确各型屋架构造,各榀屋架形制与檐口构造不清晰,需补充修缮措施。方案需补充坡屋面天沟防水构造、屋面各部泛水构造,补充屋架层百叶窗修缮设计。方案需补充文物建筑木望板防水卷材铺设构造及施工中的安全措施。方案和施工图中的黑色铁皮瓦与文物原制瓦面和现状瓦件关系不明确,缺少规格型号。
(四)补充排水设计。现状文物建筑所在区域地面高程较周边降低较多,场地排水是影响文物修缮质量的重要问题,需补充完善排水设计内容。根据历史照片显示文物建筑原为外廊式,近期以门窗封闭外廊造成风貌混淆。方案需补充文物原制形式并阐述按现状修缮的理由以及对未来恢复原制所采取的可逆化措施。
(五)规范方案编制。方案需补充项目计划书批复和近现代建筑责任设计师签章。重新编制工程预算。
三、新的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另行履行报批手续。
辽宁省文物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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