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辽河民俗博物馆设立备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3日

来源: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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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辽河民俗博物馆设立备案的批复

辽文物行政〔2025〕10号

盘锦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设立盘锦辽河民俗博物馆的请示》(盘文物〔2025〕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博物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论证,现批复如下:

  一、盘锦辽河民俗博物馆符合《博物馆条例》规定的备案条件,申报材料完备,原则同意备案。

  二、博物馆性质:非国有博物馆;举办单位:盘锦辽河民俗博物馆有限公司;馆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河畔文化商网25号。

  三、请你局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该馆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一是应规范合理安排博物馆的陈列展示和公共服务区域,应突出符合本馆性质和馆藏特色的基本陈列;二是应按相关规范对藏品库房进行改造,确保藏品安全;三是应按相关规范加强博物馆的安防、消防管理,确保日常运行安全;四是备案后,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博物馆的免费开放工作。

  此复。

  辽宁省文物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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