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东方汉韵石雕艺术博物馆设立备案的批复
辽文物行政〔2025〕9号
沈阳市文物局:
《沈阳市文物局关于沈阳市东方汉韵石雕艺术博物馆设立备案的请示》(沈文物〔2025〕2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博物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论证,现批复如下:
一、沈阳市东方汉韵石雕艺术博物馆符合《博物馆条例》规定的备案条件,申报材料完备,原则同意备案。
二、博物馆性质:非国有博物馆;举办人:熊志伟;馆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沙河街道前桑村44号。
三、请你局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该馆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一是进一步规范申报文本;二是进一步加强文物库房安全防护措施;三是完善文物藏品登记管理账册;四是完善展线展品说明词条。
此复。
辽宁省文物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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