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物局关于杨宇霆公馆旧址(四合院)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意见
辽文物行政〔2024〕51号
沈阳市文物局:
《沈阳市文物局关于上报杨宇霆公馆旧址(四合院)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暂不同意杨宇霆公馆旧址(四合院)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如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加强现状勘察,明确病害成因,科学核定修缮范围、修缮内容,合理编制修缮方案和工程预算。
(二)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控制工程范围,应重点解决屋面渗漏、外檐油饰和场地排水等项目。
(三)规范图纸绘制,补充大样图、节点图等图例。
(四)非文物建筑不应列入本次修缮方案中。
三、新的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另行履行报批手续。
辽宁省文物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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