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沈阳抗美援朝烈士纪念馆设立备案的批复
辽文物发〔2024〕223号
沈阳市文物局:
你局《沈阳市文物局关于沈阳抗美援朝烈士纪念馆设立备案的请示》(沈文物〔2023〕8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博物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论证,现批复如下:
一、沈阳抗美援朝烈士纪念馆符合《博物馆条例》规定的备案条件,申报材料完备,原则同意备案。
二、博物馆性质:国有博物馆;举办单位: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馆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金山路50号。
三、请你局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该馆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博物馆运行、藏品管理、研究展示、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此复。
辽宁省文物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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