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沈阳抗美援朝烈士纪念馆设立备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2日

来源:博物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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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沈阳抗美援朝烈士纪念馆设立备案的批复

辽文物发〔2024〕223号

沈阳市文物局:

  你局《沈阳市文物局关于沈阳抗美援朝烈士纪念馆设立备案的请示》(沈文物〔2023〕8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博物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论证,现批复如下:

  一、沈阳抗美援朝烈士纪念馆符合《博物馆条例》规定的备案条件,申报材料完备,原则同意备案。

  二、博物馆性质:国有博物馆;举办单位: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馆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金山路50号。

  三、请你局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该馆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博物馆运行、藏品管理、研究展示、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此复。

  辽宁省文物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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