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物局关于辽南民居四合院-冯翰臣旧居门房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8日

来源:文物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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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文物局关于辽南民居四合院-冯翰臣旧居门房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辽文物行政〔2024〕39号

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对〈辽南民居四合院—冯翰臣旧居门房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辽南民居四合院-冯翰臣旧居门房修缮工程方案。

  一、对该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如下:

  (一)应明确现状水泥瓦屋面是否为原状瓦件,如果不是,应尽量分析清楚水泥瓦件使用时间,水泥瓦面如果已经使用多年,可现状揭瓦整修,方案不应对490㎡瓦件全部更换,应尽量挑选,能使用的尽量使用;室内顶棚板条保存较好的房间,应修整后再予抹灰。

  (二)设计单位应及时跟进校核望板残损状况,以更多地保留原构件,揭顶后设计人员应对望板等木基层进行补充勘察,进一步明确更换或现状修缮的范围和数量;屋面防水在木望板上做防水卷材的耐久性还不确定,应按传统做法做屋面防水。

  (三)方案要求“对所有的构件做好桐油钻生、防腐、防干燥处理”,应进行修改。其一,防干燥要求错误;其二,原有木构件不必做防腐;其三,如果原做法没有钻生油,应取消这一做法,且该做法的范围不清。

  (四)应补充梁架俯视现状图,以明确梁架分布、数量、与承重墙位置关系,并在现状图中,标注梁架残损等现状信息,标注梁架所搁置部位墙体的保存状况;同时补充梁架俯视修缮图,对应残损,标注梁架修缮要求及工程量;应在图纸中绘出不同的建筑材质,如水砂石窗台等,以确保修后完整传承原建筑形制、材料与做法特点。

  (五)施工搭架后,需进一步详勘现状,复核现状图和残损情况,全面复核并完善修缮方案及设计图纸;对烟囱与屋面相交部位的详图,应绘出如何解决烟囱与屋面相交处形成的“小天沟”的排水措施,包括屋面、屋檐等部位应绘制设计详图,确保修后不改变原状和施工质量。

  (六)应进一步核查可视部位病害的类型、分布范围及危害程度,尽可能减少和细化墙体的拆砌量和木构件的更换量;应分析窗过梁的折断原因,根据断裂原因采取加固措施,校核加固强度,加固措施应以消除安全隐患为前提。

  (七)该工程应尽可能兼顾修后使用需求。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审定确认达到要求后报我局备案方可实施。

  三、对工程实施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严禁资质单位承揽业务后分包转包,严禁施工与监理单位之间有隶属关系。

  (二)工程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实施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

  (三)工程开工前,须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四)工程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要求,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同时,按照《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应由该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由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报业主单位认可后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辽宁省文物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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