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物局关于朝阳关帝庙马殿、仪仗殿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辽文物行政〔2024〕38号
朝阳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核朝阳关帝庙马殿、仪仗殿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朝阳关帝庙马殿、仪仗殿修缮工程设计方案。
一、对该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如下:
(一)应尽量控制工程量,校核工程做法。从照片看,马殿、仪仗殿的正脊基本完整,应进一步分析,是否可保留,或局部保留,只做维护,脊部以下屋面揭瓦;因望板、瓦面残损量基本为估计百分比,施工开始后,设计单位应及时跟进,统计残损量,揭顶后应对望板等木基层进行补充勘察,进一步明确更换或现状修缮的范围和数量,详查屋面包括苫背材料、做法,详查椽望糟朽情况,详测檐头勾头、滴水与瓦口的尺寸关系,补充现状勘察及现状图,一并修改完善屋面修缮方案的具体做法及屋面修缮设计图,确保修后檐头不出现尿檐现象,确保屋面修缮质量。
(二)凡有油饰的部位,应明确原做法并按原做法修缮。照片显示檐部以上椽望为土红色油饰,而檐椽、飞子为红帮绿地油饰,应进一步复核、细化油饰做法及色调要求,并补充对椽头与飞头彩画纹饰的现状勘察及修缮要求。
(三)校核施工做法说明,删除同本工程无关内容,以免误导。删除图纸中的格栅窗大样图、斗拱雀替大样图等与修缮内容无关的图纸。
(四)现有建筑木构件不做防腐,可对新添配木构件适当做防腐;“凡更换新椽,宜用一等红松厚板”,但如果缺少红松木料,可采取与原材料的同质材料进行替代。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审定确认达到要求后报我局备案方可实施。
三、对工程实施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严禁资质单位承揽业务后分包转包,严禁施工与监理单位之间有隶属关系。
(二)工程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实施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
(三)工程开工前,须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四)工程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要求,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同时,按照《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应由该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由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报业主单位认可后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辽宁省文物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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