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物局关于明长城-灯塔段-全家洼子烽火台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6日

来源:文物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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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文物局关于明长城-灯塔段-全家洼子烽火台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辽文物行政〔2024〕36号

辽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报送〈辽阳白塔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两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相关设计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暂不同意明长城-灯塔段-全家洼子烽火台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

  二、该方案尚需进行如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按照辽宁省文物局立项批复的有关要求,理清文物本体土地归属问题,保证工程的可操作性。

  (二)应对烽火台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确定烽火台基外沿范围,然后根据烽火台台基外沿范围,划定围护范围;拟设置的五百余米围栏内涉及到耕地、私家坟茔等诸多问题,若按设计方案围护范围,恐与当地村民产生纠纷,难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同时也威胁围护后围栏的安全;且对现存文物本体保护针对性不强,应在邻近现存本体边缘设置围栏并适当降低高度,在围栏上设置警示牌和文物说明,围栏建设的目的为防止进入烽火台内取土、放牧、埋坟等,现设计高度超过2米,体量过于高大,既影响烽火台的环境风貌,亦不利于围栏的稳定。又增加不必要的投资;围护围栏设计高度应在1.2-1.5米间。

  (三)修缮应以现状保护和控制病害发展为主,严格控制补夯量,减少素土补夯的工程量,设计补夯总土方量近200立方米,补夯量过大,干预程度过高,空洞补夯、冲沟补夯填平即可;补夯压实系数设计为不低于92%,其设计依据不足,应据实勘察原烽火台夯土压实系数,补夯压实系数应与原系数相同。

  (四)不应将现存杂草全部清理掉再重新更换植被,可对现环境进行适当整治,保持原生态并加强日常维护。

  (五)认真校核文本,据实核算工程量并根据工程量合理编制工程预算。

  三、新的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尽快履行报批手续。

  辽宁省文物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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