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物局关于海城三学寺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6日

来源:文物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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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文物局关于海城三学寺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辽文物行政〔2024〕34号

鞍山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再次上报海城三学寺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暂不同意海城三学寺修缮工程设计方案。

  二、该方案尚需进行如下修改和完善:

  (一)勘察不到位。所有勘察对象基本上只有残损现象,缺少残损数据记录;由于勘察不到位,现状图纸只有残损现象标注,没有数量,且不规范;设计图纸基本缺少工程量标注。

  (二)辽宁省文物局立项批复工程重点是屋面、油饰,设计中的墙面、地面内容应有说明;东西厢房非文物构成部分,应删除相关内容;现状图屋面做法、墙面做法详图同勘察记录不一致;勘察记录同图纸范围不一致;修缮说明基本是做法,没有工程量,或工程量依据不足,进一步明确工程范围和理由;屋面做法有错误,在设计详图中有高分子防水两遍,该做法不符合文物保护原则,应提供屋面苫背带防水做法的详图绘制依据;墙面做法有错误,在设计详图中,有石膏腻子、纤维网构造层,不符合文物保护原则。

  (三)需补充油饰做法勘察,细化油饰残损涉及对象及范围;需在进一步勘察油饰做法及残损涉及的基础上,有针对的细化油饰方案;本期油饰工程,主要针对外檐油饰,对油饰保存完好者,不应统一重油,隔扇门油饰,保存较好不应全部重新做;从室内多根木柱开裂现状照片上看,木柱有开裂,油饰保存较好,所以对木柱裂缝处理,不宜损伤油饰;对水渍斑斑应说明处理方法,但不宜损伤保存较完好的彩绘和油饰;屋面修缮后,应去除相关漏雨水渍,避免修后不能判断是否又发生漏雨情况。

  (四)应进一步细化病害类型和规模,控制木基层的更换量。如:对望板被雨水侵蚀,开裂、糟朽(约70%),应分别进行统计,描述开裂及槽朽的程度,明确需更换的标准,“因屋面满雨严重,屋面层失去防水功能,更换所有望板”的依据不充分。从现状照片上看,望板、椽飞被雨水侵蚀油饰脱落,开裂槽朽没有失去使用功能,不宜过多更换,局部破损的可采取现状维修;方案设计图中对大雄宝殿屋面望板要求全部更换的要求,远超出必要范围,需在屋面揭露后,详勘察苫背材料、做法,详勘望板保存状况,控制只对糟朽严重,不能使用的望板进行更换。

  (五)藏经阁一层釉面地砖现状完好,虽不为原制,也不宜揭取重新铺墁方砖地面,应留存不同时期的修缮痕迹,可进行现状修补;需补充藏经楼二层平面图中的木地板铺装做法。

  (六)对目前尚有待进一步勘察、确认的部分,均应本着最小干预原则要求,控制必要的工程涉及对象及修缮范围,并在进一步详勘后,补充现状勘察文件,补充完善设计文件。

  三、新的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尽快履行报批手续。

  辽宁省文物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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