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物局关于杨宇霆公馆旧址四合院修缮工程方案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5日

来源:文物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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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文物局关于杨宇霆公馆旧址四合院修缮工程方案的意见

辽文物行政〔2024〕31号

沈阳市文物局:

  《沈阳市文物局关于上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立项计划书和修缮设计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暂不同意杨宇霆公馆旧址四合院修缮工程方案。

  二、该方案尚需进行如下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细化勘察。缺少各建筑不同部位构件的残损程度、残损范围及病害原因分析等详细的现状勘察表。所有建筑只有简单的残损现象表述,没有残损量的勘察记录;勘察结论应准确表述,每个项目的存在问题中,大部分都有较好、基本较好、保存较好、保存良好等等的内容,表达不准确;现状图纸只有简单的残损现象标注,没有残损量标注,应重新绘制;各建筑的1-1剖面图标注大木架保存基本较好,未发生明显位移或沉降,但方案图中标注对木柱进行检测,进行嵌补、加固,说明勘察不详细;应进一步对可视部位的木构件病害进行核查,查清病害类型、发育部位、范围和数量,如木构件特别是大木架有槽朽现象,应统计数量和部位,查清糟朽程度,明确加固和更换的标准,如需加固应说明加固方法,不宜用“传统做法”一带而过,油饰也应细化做法;对于不可视部位,可在施工中,揭取破损开裂的干槎瓦屋面揭取至望板层,进行补充勘察,特别是屋面漏雨部位,但由于正脊保存基本完整,结构上没有歪闪、开裂现象,揭取修缮时不应扰动正脊。

  (二)进一步完善修缮措施。文本中只有原则性的措施名称,没有部位、工艺、材料、工程量的说明内容,应重新编制;各种修缮措施均缺乏针对性,缺少具体部位及量化数据,应予以补充;方案缺少木、砖、瓦等各种材料的要求,缺少灰浆等材料类型及其配比,应予以补充完善;“对木柱地仗油饰进行传统工艺恢复”,应明确其为何种传统工艺,需进一步细化;虽然构件相同,但在不同的建筑中,其病害不可能相同,所以修缮措施也不应相同,但方案中不同建筑的同一构件的修缮方法雷同,不合理。

  (三)进一步规范图纸。图纸中缺少残损范围等量化标注、缺少必要的尺寸标注;线性、字号标注混乱;设计图纸只有简单的标注,没有任何做法、材料、工艺、工程量标注,应重新绘制。

  (四)由于没有残损量、工程量、工艺要求等,工程概算编制缺少依据。

  (五)主设计或审核人应盖责任设计师章。

  三、新的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尽快履行报批手续。

  辽宁省文物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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