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物局关于思山岭烽火台保护修缮方案的意见
辽文物行政〔2024〕29号
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上报本溪市2024年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暂不同意思山岭烽火台保护修缮方案。
二、该方案尚需进行如下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细化勘察。现状勘察一览表中应当增加残损量化数据;应进一步查清烽火台的形制,不仅有长和高,还应有墙宽和收分等;应明确鼓胀、外闪等病害的发育程度、范围及对墙体稳定的影响程度;补充烽火台、瞭望台残损数量记录,该烽火台及瞭望台结构并不复杂,体量一般,勘察报告无论文字表达或一览表,只有墙体坍塌、散落、杂草丛生现象,无任何数量记录;应进一步勘察、表述烽火台墙体砌筑工艺。
(二)进一步完善修缮措施。工程做法只有措施内容,没有工程量,可实施性差。应根据病害类型及影响程度,采取合理可行的加固措施,不应过度拆砌;烽火台台内地面不应“恢复台内地面植被”,应归安散落的原地面铺装,合理设置泛水,以便有效排水;修缮后的烽火台应保持自然遗址状态,其平面、立面应保持凸凹不平、高低错落的现状,方案图中墙体不应取直,砌筑墙体不应统一高度,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留沧桑的历史风貌;应定期清除烽火台遗址周边一定范围的各类杂乱植物,遗址周边可选择适宜当地种植的草种进行绿化,同时应避免增加人工养护成本;对烽火台遗址周边地面进行适度修整,使之有效自然排水;补充进入烽火台原始道路勘察内容和清整措施。
(三)进一步规范图纸。设计图纸只有原则措施,只标注了残损现象,缺少做法、残损数量标注,应规范、完善现状图纸,应补充工程量;概算缺少依据。
(四)主设计或审核人应盖责任设计师章。
三、新的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尽快履行报批手续。
辽宁省文物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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