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物局关于后塔烽火台保护修缮方案的意见
辽文物行政〔2024〕28号
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上报本溪市2024年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暂不同意后塔烽火台保护修缮方案。
二、该方案尚需进行如下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细化勘察。现状勘察一览表和保护措施表中均缺乏残损量化数据,应当予以补充;补充烽火台残损数量记录,该烽火台结构比较简单,体量一般,勘察报告无论文字表达或一览表,只有墙体坍塌、散落、杂草丛生现象,无任何数量记录,应补充;应进一步勘察、表述烽火台墙体砌筑工艺;勘察进烽火台道路的原状做法,对道路可适当整修,方案拟铺设片石路,应有做法及依据,且说明中是150米,列表为62米,图纸是120米,应校核;对南侧墙体墙体外闪部位应进一步明确外闪、块石松动的程度及范围,明确拆除归安的标准,尽可能减少拆砌量,对已坍塌且已稳定的部位,应保持现状。
(二)墙体周围树木杂草有必要进行清理,但应明确清理的范围,墙顶树木应保持现状化矮化处理,根系已扎入墙体中,虽然对墙体有损害,但清除树木根系对墙体损害更大;归安散落的墁地石块,对烽火台遗址周边地面可进行适度修整,使之有效自然排水;在有充分考古依据的前提下,可对其他三面墙体做标识处理。
(三)进一步规范图纸。设计图纸只有原则措施,应补充工程量,设计图纸只标注了残损现象,缺少做法、残损数量标注,应规范、完善现状图纸;工程做法只有措施内容,没有工程量,概算缺少依据。
(四)应附责任设计师证书,主要设计者或审核人应盖责任设计师章。
三、新的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尽快履行报批手续。
辽宁省文物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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