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物局关于西南城子城址保护设施建设工程(一期)设计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5日

来源:文物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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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文物局关于西南城子城址保护设施建设工程(一期)设计方案的批复

辽文物行政〔2024〕27号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上报2025年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西南城子城址保护设施建设工程(一期)设计方案。

  一、对该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如下:

  (一)对遗址一侧设置挡水墙,防止河水冲刷遗址边坡,基本合理,但同时还应起到挡土护坡作用,所以应对挡墙的强度及稳定性进行校核。

  (二)采用固滨笼网箱墙式护岸结构基本可行,但也可考虑采用仰斜式毛石混凝土挡墙,应评估固滨笼网箱与毛石混凝土挡墙的耐久性和性价比,补充说明设置固滨笼起始位置与洪水冲击范围的关系和对于防范方面综合考量;如设置固滨笼应进一步明确补筑加固墙体的涉及对象及工程范围,补充补筑与加固措施的技术要点,并图示加固措施对基层、界面的处理要求以及加固体的新老衔接要求、自身稳定性和感观效果,应根据防护河段的实际情况,是否可采用固滨笼与块石墙体结合,做防护措施。

  (三)防护设施总长度0.32Km,其中主河槽防护0.704Km,数据有误,应修正。进一步补充补筑与加固措施的技术要点,分析采用土工布的必要性和适用性,在实际使用中,遗址周围铺设土工布影响回填、夯土的密实度。

  (四)对于遗址边坡顶部不宜进行削坡处理,如:37+850横断结构图,应采取填方找坡,如确需削坡应进行考古探查;挡墙基础开挖时,应采取适当支护措施,避免对坡脚扰动后引起边坡滑塌,影响边坡顶部遗址的安全。

  (五)应附责任设计师证书,主要设计者或审核人应盖责任设计师章。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审定确认达到要求后报我局备案方可实施。

  三、对工程实施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严禁资质单位承揽业务后分包转包,严禁施工与监理单位之间有隶属关系。

  (二)工程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实施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

  (三)工程开工前,须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四)工程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要求,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同时,按照《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应由该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由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报业主单位认可后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辽宁省文物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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