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物局关于东三省官银号旧址修缮工程方案的意见
辽文物行政〔2024〕23号
沈阳市文物局:
《沈阳市文物局关于上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立项计划书和修缮设计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暂不同意东三省官银号旧址修缮工程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如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经查看方案文本,工程范围所涉及到的屋面钢结构、地下金库、水箱地下室、地下室等对比方案中所提供的《鉴定报告》,均未出现严重的结构问题,对楼板、梁露筋部位进行修除锈、修补及抹防水聚合砂浆即可。墙体、砖柱剔除剥落层,对缝隙进行注浆重新抹防水砂浆处理,个别严重开裂的砖柱可包型钢加固,没有必要进行除盐、碳纤维加固等措施。屋面钢结构玻璃棚根据《鉴定报告》结论,可以安全使用。只进行除锈和日常养护即可。该方案修缮规模过大,投资估算较高,应予调整。
(二)进一步细化现场勘察,查找水箱地下室渗水、漏水原因,并在设计中有针对性地进行解决。
(三)屋面钢构架除锈并加固,在喷涂防锈漆后,再喷普通油漆即可,无必要再喷防火漆。
(四)细化檐口部位残损的修缮设计,特别是外立面墙面转角处及檐口部开裂的处理,确保文物安全。
(五)既有外立面在三年前进行过保养维护,本方案应结合当时对外立面见新的实操材料、实操工艺,对局部新起皮脱落部分的分布和成因进行分析,进一步明确基层处理要求,确保外立面新修质量;
(六)关于地下室加固,不应采取“砖墙植筋挂网进行加固”方式,可考虑采用复合砂浆加固墙面,并结合地下室地面,一并考虑隔潮问题。
三、新的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另行履行报批手续。
辽宁省文物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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