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物局关于万祥寺金刚护法殿、院墙及院落地面修缮工程方案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3日

来源:文物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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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文物局关于万祥寺金刚护法殿、院墙及院落地面修缮工程方案意见

  辽文物行政〔202420

朝阳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核佑顺寺七间殿、更衣殿、东南矩尺环房、西北矩尺环房修缮等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暂不同意万祥寺金刚护法殿、院墙及院落地面修缮工程方案。

  二、该方案尚需进行如下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细化勘察。有的部位、构件没有残损数量记录,方案称院墙残存不全,但勘察只有北围墙、西围墙的现存高度,没有具体残损现象、部位、数量;“万祥寺围墙已残存不全,需按万祥寺东侧现存的围墙形制,修缮北围墙、西围墙,以及东围墙北部局部墙体”,现存围墙应是后期修筑的毛石护坡,围墙设计图纸也是毛石护坡墙样式,与省局立项批复意见“在明确北侧院墙原形制、原材料、原工艺的基础上进行修缮”相悖,应说明东侧现存围墙的建造年代及已残存不全围墙的年代形制,应调查研究原围墙的形制、材料和工艺;第一、第二台基上的甬路,方案称与传统工艺不符,但缺少甬路面积记录,细化院落甬路地面铺墁措施,补充做法大样图,标注院落排水及泛水方向等内容,院落只有总平面,没有甬路面积,方案是甬路重新铺墁,没有工程量;前檐木柱主要为褪色,龟裂等不明显,无论哪种残损现象,方案均无数量记录;方案称屋面木基层因有吊顶,不能检查,等施工开始后再检查,理由不成立,应对屋面木基层做基本的勘察、判断,不应待施工后再拆吊顶检查;勘察称椽子糟朽57根,应分清椽子部位;屋面残损没有结论。

  (二)方案拟对护法殿东、西两侧墙内木柱进行拆检,再决定是否采取注浆、包镶、墩接修补,该措施实际是不定措施,内墙柱是否有残损,应在勘察中进行确认,而不是施工开始后再确认,先观察外观是否有沉降、变形,如有,可对其中一根做探查、从而推断其它木柱的状况,不应同时拆检;对木基层的检查,不应是施工措施,而应在勘察阶段做出是否有残损、数量的结论;院墙维修因为没有残损量,维修措施只有修缮范围,没有措施、具体部位和数量,无法实施;屋面苫背也没有结论,所有苫背80㎡看情况再重做,没有依据,也不是规范的设计;屋面瓦件没有残损量,修缮没有更换瓦件的具体数量;大雄宝殿只有图纸标注一句话,“一层檐部做适当保养”,没有范围、具体做法等;施工做法说明是一般做法,应同该工程对象原做法一致;方案中台基压面石等石构件贴补或更换四块,还有垛石贴补或更换30%,贴补和更换是完全不同的做法,应修正;屋面大脊是拆卸还是调整,做法不清楚。

  (三)方案中护法殿山墙纵向裂缝是由柱子糟朽、下沉所致,如需要墩接柱根,则需要局部拆砌墙体,方案只对墙体做灌浆、勾缝处理,缺乏拆砌的具体措施,应补充完善;补充屋面天沟处的保护措施,绘制保护措施大样图,确保该区域不渗漏;围墙的高度不宜过高,应合理控制工程量,满足安全需求即可。

  (四)对病害原因分析欠缺,特别是对金刚护法殿前台基构件鼓胀向南侧移位、下沉,山墙内前檐柱随台基鼓胀外闪而位移,压面石断裂,墙体通缝等成因应进行分析,应明确是结构性的,还是非结构性的;不应用云石胶维修粘接开裂的石构件,对风化、破损严重的台基压面石等石构件进行贴补或更换;金刚护法殿后墙墙体面砖局部破损、风化达不到30%,所以不宜过度剔补;应对墙体鼓胀、风化程度进行一步量化,结合墙体厚度,评估对墙体稳定性的影响程度,根据墙体稳定程度确定是否采取择砌归位还是采取现状加固措施。

  (五)进一步补充规范图纸。应根据补充勘察和设计说明重新绘制,实测图中应当标注残损的范围和程度,图纸应尽量使用图示表达,而非仅用文字描述;文本中应附相关责任设计师证书。

  三、新的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尽快履行报批手续。

  辽宁省文物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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