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故宫博物院出借院藏文物赴北京嘉德艺术中心参加展览的批复
辽文物行政〔2024〕9号
沈阳故宫博物院:
你院《关于出借院藏文物赴北京嘉德艺术中心有限公司参加“国采与宫色——清代宫廷织绣服饰色彩展”的备案报告》(沈故博〔2024〕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出借《清红色织金云蝠八宝纹缎料》(藏品编号:绣乙154)、《清米黄绸绣水墨菊花镶边袷坎肩》(藏品编号:绣丙1051)、《金胎穿珍珠手镯》(藏品编号:珠丙164)等3件文物赴北京嘉德艺术中心参加“国采与宫色——清代宫廷织绣服饰色彩展”,借用期自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9月22日。
二、双方应严格依照文物运输包装、馆藏文物出入库和展览点交规范等要求,做好借展过程中的文物安全防护措施,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借展文物安全。
三、你馆应要求借展单位严格保证文物保存和展示环境,并随时关注文物安全状况。
四、赴展文物应依借展协议规定时限及时收回归库,如需续借应另行报批。
此复。
辽宁省文物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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