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故宫博物院出借院藏文物赴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在上海市奉贤区博物馆参加展览的批复
辽文物行政〔2024〕8号
沈阳故宫博物院:
你院《关于出借院藏文物赴上海市奉贤区博物馆参加“中国古代科技文物精华展”(暂定名)的备案报告》(沈故博〔2024〕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出借《铜镀金嵌玉活环耳扁壶》(藏品编号:金丙550)、《如意形铜香薰》(藏品编号:金丙684)、《清铜镂空花纹歙石暖砚》(藏品编号:杂丙10)、《清冬青釉青花釉里红桃式倒流壶》(藏品编号:瓷丙1377)等4件文物赴上海市奉贤区博物馆参加“中国古代科技文物精华展(暂定名)”,借用期自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10月18日。
二、双方应严格依照文物运输包装、馆藏文物出入库和展览点交规范等要求,做好借展过程中的文物安全防护措施,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借展文物安全。
三、你馆应要求借展单位严格保证文物保存和展示环境,并随时关注文物安全状况。
四、赴展文物应依借展协议规定时限及时收回归库,如需续借应另行报批。
此复。
辽宁省文物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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