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中天信达拍卖有限公司举办“辽宁省文物总店专场”系列拍卖会拟拍标的审核的批复
辽文物行政〔2024〕6号
北京中天信达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举办“辽宁省文物总店专场”系列拍卖会的请示》收悉。我局对你公司拟于2024年6月1日、6月15日、6月29日、7月13日、7月20日在线上举办的“辽宁省文物总店专场”拟拍标的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此次拟拍标的共计129件(组)。其中,编号111“铜镜”、编号129“铜镜”不符合有关要求,须撤拍。其余127件(组)标的可以上拍。拍卖应用程序:辽宁省拍卖行网络平台小程序。
二、拍卖后需要出境的标的,须根据文物进出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出境审核。
三、请你公司按此批复举办拍卖会,并在拍卖结束后30天内将拍卖记录报我局备案。
四、本批复不作为对上述标的品质及瑕疵等的认定。
五、本批复或批复文号须登载于拍卖图录或相应宣传品的显著位置。
此复。
辽宁省文物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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