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众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申请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9日

来源:博物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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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众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申请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的批复

辽文物行政〔2023〕44号

辽宁众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的材料收悉。根据《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和工作场所等进行了现场审核,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辽宁众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符合从事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的要求,原则同意核发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编号:2113-2023。核定业务范围为:陶器;瓷器;铜器;金银器;铁器、其他金属器;雕塑、造像;书法、绘画;古籍善本;文物保存微环境控制技术保护。

  二、请你单位按照《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上一年度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变动情况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报告。

  此复。

  辽宁省文物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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