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物局关于海棠山摩崖造像数字化保护设计方案的批复
辽文物行政〔2023〕13号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上报2024年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海棠山摩崖造像数字化保护设计方案。
一、对该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如下:
(一)应按照文物保护数字化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对方案进行补充和完善。细化“文物保护区域三维勘察建模”“造像精细优化建模”的相应技术指标、点密度数值;细化数据库搭建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说明;补充整套系统的架构说明,拟采集数据的数据量。
(二)明确项目概算的估算依据,据实核定项目工程预算,避免项目概算虚高。
(三)“文物数字化监测预警系统”模块内容不清,功能不明,应予以取消。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审定确认达到要求后报我局备案方可实施。
三、对工程实施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严禁资质单位承揽业务后分包转包,严禁施工与监理单位之间有隶属关系。
(二)工程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实施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
(三)工程开工前,须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四)工程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要求,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同时,按照《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应由该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由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报业主单位认可后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辽宁省文物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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